南山中學 - 幼兒園園長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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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範

  1. 本人所陳述內容皆屬事實,若有涉及人身攻擊、惡意毀誹,本人願意負相關責任。
  2. 本人所填寫之基本資料正確,無匿名、假名或冒名陳情之狀況,若經查證為匿名、假名或冒名陳情案件,本單位可不予受理。
  3. 文字陳述表達請遵守一般禮儀,避免漫罵或太過情緒性、攻擊性的字眼。
  4. 所反映事項,將責成相關單位儘速處理回覆,必要時由秘書直接安排陳情人至校長室面談。
  5. 業辦單位需視個案狀況保障檢舉人的隱私,避免因陳情案造成檢舉人的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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